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3-2003是按照国经贸厅行业[2002136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由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对原规范SH 3533-1995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
本规范与《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 533-1995(上一版本)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 增加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两章;
— 增加了钢管内、外防腐的内容;
— 取消了气压试验和消毒的规定;
— 删减了陶土管道、穿越管道的有关内容;
— 对“材料检验”一章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 将“硬聚氯乙烯管”改为“塑料管和复合管’,;
— 对“附属构筑物”一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调整;
— 对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规定分压力管道和无压力管道表述;
— 将 “_上程验收”作为单独一章列出。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化集团施工规范管理站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总则
3.1 给水排水管道上程施工应执行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3.2施工单位应具触Ylfl油土瘾施丁总承包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管道上程专业承包资质。
3.3给水排水钢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按作业指导书施焊。
3.4 焊接钢管道的焊工应按GB50236进行考试取得相应资格。
3.5 管道隔热工程施工应执行SH 3010的规定。
3.6 施工的安全技术和带动保护应执行SH35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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